第壹,“新國五條”明確規定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收入的20%征收。並規定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總結房產稅改革個人住房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擴大試點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要求,對其轉讓凈收入征收差額20%的稅。即房屋收入現值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費用和轉讓稅費後的凈收益。差額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房屋原值-房屋裝修費用-房屋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其他合理費用-過戶過程中繳納的所有稅費)×20%,其中合理費用指房屋裝修費用、房屋貸款利息、貸款手續費、公證費。同時,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也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上述各項費用應提供正式發票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正式憑證予以扣除。公式為:(房產現值-房產原值-房屋裝修費用-房屋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其他合理費用-過戶過程中繳納的各種稅費)×20%。二、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轉讓所得的20%征收。那麽,房屋原值如何確定,房屋原值如何核定,直接關系到政策實施後,賣方出售自有房屋需要繳納的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不同房產原值的核定方式不同,房改原值目前因缺乏相應的參考標準無法核定。1.房屋原值為購房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和繳納的相關稅費;2、房屋建築原值是指建造並取得產權時實際支付的實際建造成本和相關稅費;3.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原值為原購房人實際繳納的房價款和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4.購買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下同)的原值為:原已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保障性住房價格計算的房價,加上原已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收入和相關稅費。5.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城鎮拆遷安置房屋原值的計算可分為幾種情況:(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後購買的,為購買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和已繳納的相關稅費;(二)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調換房屋的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載明的價格和繳納的相關稅費;(三)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被拆遷人取得調換房屋和部分貨幣補償的,調換房屋的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載明的價格,加上已繳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余額;(4)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調換房屋並支付部分貨幣的,調換房屋的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載明的價格加上支付的貨幣和繳納的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