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發放時間是從學生、被推薦人正式就業、實習上崗時間起滿12月止,中途如離職,自動核減停發的就業、實習補貼。發放對象是就業、實習補貼的發放對象範圍為全國大中專院校2021應屆畢業生通過實現機場、航司地面崗位就業、實習的學生。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成功創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申請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創業補貼。
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註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補貼學生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學生所在家庭為國家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
2、所在貧困家庭中父母壹方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
3、本人在校期間曾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或者國家獎學金的或者國家勵誌獎學金的;
4、本人在校期間有學生幹部或各類賽事、評優評先獲獎經歷的;
5、本人在校期間有勤工助學經歷的;
6、本人在校期間有實習實踐、打零工經歷的;
7、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凡符合以上任壹條件的院校畢業生,即可申請就業、實習補貼同時符合壹項條件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第壹條 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