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致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騙取貸款罪的客觀要件。騙取貸款罪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害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又侵害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2.騙取貸款罪的客觀要件。騙取貸款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的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故意隱瞞某些客觀存在的事實,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
3.騙取貸款罪的主要構成要件。騙取貸款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但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騙取貸款的犯罪分子勾結,為其騙取貸款提供幫助的,以騙取貸款的犯罪分子論處;
4.騙取貸款罪的主觀要件。主觀上,騙取貸款罪是故意構成,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揮霍享受還是轉移隱瞞,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另壹方面,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也不能以犯罪論處。銀行可根據有關規定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收取貸款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罪。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