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的申請書?以下是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樣本,供您參考。歡迎瀏覽!
第壹條:申請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公司,負責人:李xx。
請求的項目:
我們請求妳院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收到妳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以下管轄權異議。
壹、申請人王xx與被申請人之間沒有管轄權協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在不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也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xx和被申請人在讓我簽署後面提到的債權轉讓協議之前,從未見過本案另壹被告王xx。該協議至今沒有王xx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不會有與王xx約定管轄權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中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申請人住址為泗水縣金莊鎮殷誠村,工作單位為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壹被告王xx的住址是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盛源居社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在泗水縣,故在本案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3.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妳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壹被告王德英)與泗水xx公司簽訂的合同。借款人將其所購房屋抵押,申請人為合同貸款做擔保。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采用以下方式解決:(1)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交仲裁;(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壹條款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合同雙方沒有選擇兩個選項。退壹步說,即使泗水xx與王X選擇了明確的在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選項之壹,這種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xx與王xx之間發生法律效力,這種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xx及申請人無管轄權協議。
2008年6月5438+00,10,因在泗水未找到王xx,該協議至今未由王xx簽署,故申請人提前在債權轉讓協議上加了附註?保證人:王X?。被申請人向妳院提交的債權轉讓協議中有什麽內容嗎?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但由於濟寧xx不是本協議的當事人,即使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xx)同意第三人(濟寧xx)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
綜上,申請人王xx(本案另壹被告)與被申請人之間未達成有效的管轄協議,泗水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本案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不具有法律效力。妳的法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根據申請人發給各級領導的信訪材料,妳院辦理此案的法官張xx涉嫌非法經營。請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我在此傳達
濟寧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第二條:申請管轄異議xxx人民法院:
妳院受理的馬某某訴孫某某、蔣某某合同糾紛壹案,第二被告蔣某某據此向妳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壹、沒有約定本糾紛由xx人民法院管轄,只有協議?Xx法院裁決?,實際上並不存在?x法院?。
二。妳院所在地不是本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第25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在不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規定只允許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允許超出上述範圍約定管轄,因此該管轄協議條款違反了《規定》的無效條款。
綜上,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對妳院管轄權提出異議,望妳院依法采納。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第三條:申請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xxxx
申請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壹案,依法向妳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將案件移送xx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2007年9月6日,申請人收到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壹案的應訴通知書。現我們對管轄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原因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起訴妳院依據的是壹份所謂的<合同>該合同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您提供了這個事實上,它是申請人於2007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的《鋼材供應合同》內部結算協議草案。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而且沒有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沒有生效。
因此,上述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之間的爭議適用《建築鋼筋供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2。
其次,《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八條規定,合同的執行或與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後60天內不能解決,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上述協議可以看出,雙方僅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y/54984.html但並未對具體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第三,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不壹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在這種情況下,第3條:賣方負責辦理運輸並將貨物交付到現場。所有與運輸和保險相關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這壹條實際上決定了采用何種交貨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為貨物交付地,即申請人項目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申請根據我們在此請求妳院將本案移送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允許。
我在此傳達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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