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是真正進入拍賣了:
拍賣時無人出價或出價者的價格應低於保留價。申請執行人或者在場的其他執行債權人以拍賣確定的保留價申請或者同意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移交財產清償債務。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應價低於保留價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重新拍賣。
第三次拍賣對於第二次拍賣未成功拍賣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應當在60日內舉行第三次拍賣。
另外,法院的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也需要時間。
法律拍賣行是法院拍賣行財產的簡稱。舉個栗子:小王把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過了期限還不起錢。為了收回貸款,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小王的房屋,以清償其貸款。這時,小王的房子變成了拍賣行。
房屋拍賣依法處置流程:法院查封~第三方報房地產評估~拍賣~定金~拍賣~成交確認~尾款~司法裁定~解封~稅務審核~過戶~產權證。
:司法裁決
司法裁定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於房產證,從支付最終拍賣款到收到司法裁定書大約需要2到5周的時間。得到司法裁決後,投資人實際擁有房產所有權,可以對外出租。但是如果要申請銀行按揭或者房產買賣,買家還是需要拿到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的第壹步是驗稅。買方主要在房產所在的房產交易中心完成稅務審核,需要3到4個工作日。
完成稅務審核後,聯系法院法官對財產進行解封,因為相關法律法規對解封沒有明確的時間約定,各法院對解封程序的執行存在巨大差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第壹條
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變價時,應當優先采取拍賣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並監督拍賣機構拍賣,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的,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兩個月,最大的不確定性就在這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