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調整為20%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包括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兩次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等,均做出了調整。
此次調整後,濟寧市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分支機構、貸款受托銀行:
為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雙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
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購買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
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取最高限額,不做累加。
二、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職工家庭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無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職工家庭名下合計僅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無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合計僅有1套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名下合計僅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範圍內合計僅有1套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職工家庭名下合計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職工家庭名下合計已有2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取消淮海經濟區、魯南經濟圈區域內繳存職工在濟寧申請異地貸款的戶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針對淮海經濟區、魯南經濟圈區域內的繳存職工,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向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時,不受戶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四、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五、取消兩次公積金貸款間隔12個月以上的限制
取消“借款申請人及***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距離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日超過12個月”的限制。
六、其他需說明事項
(壹)雙繳存職工家庭是指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家庭,即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狀態均為正常且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養育壹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核定子女數量及未成年子女。
(三)自住住房套數核查範圍為借款申請人、***同申請人及同戶籍未成年子女。
(四)自住住房套數以房產主管部門核定的為準,核查範圍為濟寧市行政區域內。
(五)自住住房套數不包括當次交易自住住房。
(六)公積金貸款包括本地及異地公積金貸款。
(七)淮海經濟區包括淮北、菏澤、濟寧、臨沂、連雲港、商丘、宿遷、宿州、徐州、棗莊十市;魯南經濟圈包括臨沂、棗莊、濟寧、菏澤四市。
(八)調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九)通知施行,《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及《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