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時間:2007年9月內容點擊:《通知》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
影響:此次出臺房貸新政目的主要有三:降低銀行房貸風險,緩解流動性過剩,保護各商業銀行利益,防範金融風險;打擊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保障自住性需求,平抑房價;降低房地產投資熱度。首付門檻提高、利率上調,投資房地產的利潤空間進壹步被壓縮,風險加大,對炒房者起到震懾作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機性需求,短期內購房總需求有可能出現下降,從而起到打壓房價的作用。
七、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
出臺時間:2007年12月內容點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發布通知,確定個人住房貸款新政策的細則。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認定房貸次數時,須以借款人家庭(僅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這些家庭成員只要壹人有房貸記錄,則其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再申請房貸時,均將被認為是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貸,即便是公積金貸款,再貸款買房也要按第二套(以上)住房執行。這是監管部門首次就第二套及以上房貸的認定標準做出規定。
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須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影響:利於打擊投機、抑制投資、保護消費者合理購房需求、抑制非理性購房需求。
八、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1日起主要內容: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法的頒布對於房地產行業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壹、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提高了住宅類物業的內在價值。二、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出讓方式上有嚴格規定。四、拆遷補償的規定維護了物權擁有者的利益,但可能會增加房地產開發的成本,延緩拆遷開發的速度。五、明晰小區公用部分的產權為規範房地產市場提供依據。六、為物業稅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據。
影響:《物權法》是在現有《憲法》提出保護私有財產後第壹部體系完整的保護私產的法律,近年來轟轟烈烈的業主維權事件、小區綠地、車庫、會所等公***場所的歸屬爭議,在完善的《物權法》體系下將能得到明確的答案。這部法律的出臺將為保護老百姓的財產提供充分保障,對中國人的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
九、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出臺時間:2007年10月8日起主要內容:通知明確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周期,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同時還明確要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住宅供應總量的70%|考試大|.影響:該通知是對“24號文件”的進壹步落實,它從源頭上確保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應。同時,每宗土地3年的開發周期,對開發企業的開發能力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確保了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將對目前市場存在的“囤地”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出臺時間:2007年10月10日主要內容:國土資源部正式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39號令),強調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必須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不得進行按比例分期發放。也就是說,開發商將不可能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獲得土地證。
影響:39號令從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後,以少量資金囤地的行為將被明令禁止,這壹政策不僅規範了拿地程序,還將大大打擊部分開發商蓄意囤積土地的行為,自此開發商靠買房人的錢滾動開發的歷史將壹去不復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