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流程:二手房交易買賣流程大致分為獲取信息渠道—協商購買—申請—立契—繳納稅費—過戶手續—銀行審核—領取證件八個階段。獲取信息渠道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購房者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房人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產權證、身份證等。協商購買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壹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壹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申請買賣雙方***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產權***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俗稱的“白契”。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壹樣的。過戶手續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購房者憑領取產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銀行審核對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在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購房者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購房者領取產權證後,銀行將貸款壹次性發放。領取證件購房者領取產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房人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以上為二手房屋買賣流程內容。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