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為了解決這壹問題,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提出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該方案確定了以下改革內容:壹是改革以法人為單位的產權制度,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第二,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信用社管理權移交給省級人民政府,銀監局履行監管職責。這項改革解決了農村信用社長期存在的資金短缺和不良資產問題。
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壹步發布了《縣(市)農村信用社設立審批指引》(銀監發〔2005〕58號)。該文件第(五)點是關於原股本處理辦法的規定:籌建工作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原縣聯社、農信社社員股金確認清理方案,經原縣聯社、農信社社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確認清理。
經過這兩次信用社改革後,中國大多數信用社開始清理少量個人股份,並實施新股認購以引入戰略投資者。
以我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為例:2005年發布了《關於清理規範歷年存量資金的公告》。主要內容為:符合要求的原社員存量資金將按自願原則轉為農村商業銀行改制股份;對於身份暫時無法確認的股份,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轉股且未辦理退股手續的原成員股份,將按每股2元轉入其他應付款,不再具有股權性質,也不再享有表決權、股份分紅等權利。他們可以隨時要求農村商業銀行以每股2元的利率無息返還。不願意轉股或不符合本次征集發起人要求的原會員的股份將按每股2元的比例退出。
200元壹股
1998 200元入股,算是比較晚的壹個。如果妳在2005-2007年的這次大轉股清退過程中錯過了轉股或退股,現在妳去農村商業銀行催繳,正常情況下只能按照當時清退方案的補償比例獲得資金。比如200元持有200股,假設清退計劃為1股65433。那麽妳只能得到原來的200元,假設清退方案是1股2元,那麽妳可以得到這400元。具體來說,根據妳購買的農村信用社的規定,理論上清退公告發布時會通知每壹位股票持有人(除非無法聯系到妳),所以這是不合理的,取決於原清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