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5 9月15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和辦理流程,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臺相關細則。
二、辦理流程
(壹)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三)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四)貸款償還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通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移至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
壹、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
2、申請人必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地級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要求夫妻雙方異地提供住房公積金;原件1份,中心留存,憑證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及最近壹年的繳存明細。(壹正壹副,驗原件收復印件)
3.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可到我行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也可從我行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頒發證書。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信息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個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加額度計算的職工,憑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申請貸款。具體程序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申請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