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總額為654.38+20萬元,稅收為:
計稅公式: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但全年收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年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扣除的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辦理多件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發放補貼5000元,屬於免稅收入。
關於如何少繳稅有壹些有效的措施:
1,放棄高薪工作。年收入不到6萬,連稅都不用交。如果妳放棄工作,妳將不必納稅,但妳也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可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
2.增加專項扣除。比如,多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妳可能想知道為什麽不多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因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增加專項附加扣除。比如租房,貸款買房,多生孩子。
綜上所述,多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但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有上限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
第十七條新入職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職工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