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獨生子女有哪些優惠政策第二十八條農村居民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育齡夫妻,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優惠待遇外,還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壹)夫妻雙方免除本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兩年;(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規定條件下應當優先審批;(三)獨生子女在全省初中和初中升入中專、高中升入職業學校,總分增加10分;(四)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其獨生子女在鄉(鎮)村企業就業;(五)夫妻雙方壹次性養老儲蓄金,投資金額不低於600元;(六)對貧困家庭,優先安排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第二十九條育齡夫妻是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壹次性獎勵: (壹)只生育壹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二)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和第二十壹條第(二)項條件生育子女,並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第三十條育齡夫妻是農村居民。生育壹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兩個女孩後采取絕育措施並領取兩個女性父母光榮證的,其子女考上省內高校時給予適當照顧。2.中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1)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支持綠色發展稅收優惠政策2、支持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3、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4、支持農林牧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5、支持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6、支持金融發展稅收優惠政策7、支持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稅收優惠政策8、支持公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重組稅收優惠政策10、鼓勵外商投資11、支持醫療衛生事業12、支持文化教育產業13、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14、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15、支持外貿出口稅收優惠16、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獨生子女的新規定如下:《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獎勵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法律客觀性:
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12元,直至孩子年滿14周歲。職工產假期間領證的,可以增加產假40天,給男方護理假十天,工資和經費照常發放。夫妻不在壹地的,除探親假外,給予男方30天護理假,享受探親假待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婦女,產假期滿後撫養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6個月哺乳假,不影響其晉升和調資。農村獨生子女參加中考的,給予額外照顧。參加大專、中專招生考試,報自治區高校和地方高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十壹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規劃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第十三條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對人口與計劃生育進行公益性宣傳。學校應當根據受教育者的特點,有計劃地在學生中開展身體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支持。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做出貢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或者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第十六條國家鼓勵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