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租房是替房東還房貸,這種說法並不成立,要知道房屋是有產權限制的,壹般情況下只有70年,而70年只是土地的使用期限。所以往往在開發商將這塊地皮拍到手之後,在這裏建了房子,隨後再賣到消費者手上,這個房子我們能夠使用的期限或許只在50年左右。
而50年的時間房東需要還房貸,可能要高達30年,所以對於房東來說,其實也不算是壹個比較好的買賣,對於租客來說那這種買賣就比較合算了。
租房五十年按照目前我所在的城市廣東省廣州市來說,市中心的壹套普通的居民房子大概120平左右,其租金每月大概在1萬元左右,每年的租金大概在12萬,而30年按照目前水平的租金來看,需要花費的費用大概為360萬,50年也是600萬的樣子。
還貸三十年其房屋的售價大概在7萬左右壹平,購買的時候如果是壹次性付清,那麽房子的價格大概在840萬左右。而如果是采用的是分期付款,先付30%的首付,後續的費用大概是1:1的比例付本金和貸款,此時所需要花費的費用就非常之大了,將近1500萬左右的。而使用的年限壹般是在50年左右,所以600萬相比於1500萬,少了整整900萬,這部分費用可想而知差距是有多麽的大。
租房子比買房子劃算所以租房子比買房子劃算多了,給房東還貸款這種說法完全是不成立的,反而是房東好像是在給租客還貸款,供他正常的租房子使用。但是這種說法顯然也是不成立的,因為租客可以選擇租房子的房東實在太多了。
因為現在絕大多數大城市並不缺房子租住,反而是房東找不到租客,房子閑置下來這種現象越來越常見。主要是因為大城市的生活成本越來越高,很多人難以在大城市裏立足,最終選擇了回到家鄉或者前往中小型城市發展。最終導致很多人逃出了北上廣等壹線大城市,造成了這裏的住戶越來越少,這對於房東而言也是壹種不好的現象。
所以我們不要覺得買房子是賺了而租房子就是虧了,與其租房還不如租買房,這種想法都是非常錯誤的。因為房子目前存在巨大的泡沫,而租房子是處於市場平衡的狀態之中,這兩者之間存在的差距就說明了泡沫有多麽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