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以非法占有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己有的目的。
2.行為人必須有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3.騙貸必須達到較大數額才能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貸款詐騙和詐騙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貸款詐騙罪的客體僅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詐騙罪的客體既包括金錢,也包括財產,客體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且比貸款詐騙罪的範圍要廣得多。
2,領域不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金融領域的貸款過程中;詐騙罪的範圍極其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包括金融領域。
3.侵權的對象不同。貸款詐騙罪不僅侵犯了國家和公共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了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屬於復雜客體;詐騙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並不完全相同。雖然其行為的本質特征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貸款詐騙罪所采用的方法都是以騙取貸款為中心,具體采用的方法都與貸款所需的文件、證件有關,如虛構介紹資金、項目,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詐騙的行為更加多樣,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就能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備案標準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