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不是借款。墊付款項是壹種自發支付的行為,而借款是去請求其他人或者機構獲得資金的行為,墊付通常都不用通過協議約束,借款的話則需要借款雙方約定借款金額、支付利息、借款時間和還款方式等事項,簽署協議。
兩者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墊付可以是我們在自己做生意、開公司、做工程的時候,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後,先將自己的錢先墊上,或者是別人幫我們先墊上。借款是指我們在遇到資金短缺或者周轉困難的情況時,通過向他人或者貸款機構進行申請,符合壹定資質準入要求之後,獲得資金的過程。
2.支付成本不同:墊付不管是我們自己墊付,還是他人為我們墊付,壹般來說都不需要支付利息。
借款壹般都會根據借款協議的規定,在使用資金的期限內,按照約定的利率來支付壹定的利息。
3.獲得資金依據不同:墊付如果是別人為我們墊付的話,壹般是基於信任基礎的,不需要添加額外的資產憑證用來保證按時還款。
借款除去壹些憑借自身信用水平的借款方式,還有需要通過抵押壹些具有較高價值的資產進行的借款方式,並且在我們無法還款付息時,那麽抵押權人有權處置這些抵押的資產。
4.資產性質不同:墊付的款項壹般會被銀行列為不良資產。借款則屬於正常的資產。
5.種類不同:墊付款項的種類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借款的種類包括信用貸款、按揭貸款、抵押貸款、信托貸款等。
6.獲得資金方式不同:墊付壹般都只能通過線下的渠道來獲得資金。
借款可以通過線下向親朋好友、商業銀行、借貸公司進行申請,也可以通過線上的方式向互聯網金融貸款機構進行申請。
墊資違法嗎?
墊資屬於民間借貸的行為之壹,是否違法,主要看利息支付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