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報程序如下:
壹、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1、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2、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
3、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1、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
2、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3、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4、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1、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2、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貸款回收:
壹、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壹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
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