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借款人來說,房貸險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在財產(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受損時,增加了借款人的還款來源,減輕了借款人的還款壓力。
根據保險合同規定,在房屋抵押期間,如遇火災、爆炸、暴風雨、臺風、坍塌、洪水雷電、泥石流、暴風雪、冰雹、冰、龍卷風、懸崖崩塌、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發性塌陷、空中墜物和非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及其他固定物倒塌,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以補償貸款。
此外,房貸險可以降低貸款銀行的貸款風險,使銀行更積極地參與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從而使消費者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買房。
第二,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對貸款銀行的意義
作為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物(不動產)滅失而造成抵押損失,需要通過保險降低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根據抵押權的財產代位權,當抵押物滅失或毀損而獲得賠償時,該賠償金應為抵押物的替代物,抵押權人對該替代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八條也明確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損失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目前我國住房貸款的期限都在20年以上。在如此長的期限內,如果抵押物(房產)因滅失或毀損而價值減少或喪失,貸款銀行的抵押權益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保護貸款銀行的權益,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
三、房貸險對保險公司的意義
保險公司通過房貸險業務參與我國住房金融市場,壹方面擴大了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風險管理能力,另壹方面分散了貸款銀行和購房者在住房金融市場承擔的相關風險。
綜上所述,我們都知道,房貸險對於借款人、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有不同的用途。也代表了我們借款人申請按揭貸款時,辦理按揭保險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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