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為了保證_ _ _ _ _ _的性能
第壹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抵押。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的財產權
1.房地產位於
2.位置號
3.接觸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資源
6 .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建築面積
9.共同權利的份額
10.房產證號
11.房屋預售和購買合同編號
第三條房地產抵押情況
1.抵押壹塊土地的四個邊界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的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分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6.抵押房屋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五條甲方保證有權依法擁有或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明,抵押期間乙方應保管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明。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為抵押物,並於貸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及抵押登記證明交由乙方保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擔保範圍:借款人應支付的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含罰息)和賠償金、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擔保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與本合同項下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和保管有關的壹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壹條抵押期間,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的財產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壹受益人為乙方..保險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的保險範圍受到損害,或因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抵押財產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壹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於減少價值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第十壹條辦理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給予、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抵押土地上另建建築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壹並抵押。乙方同意預售甲方在甲方抵押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預售房屋的面積以建築平方米為限。甲方應將預售的房地產權清冊交乙方備案。乙方有權阻止甲方提前出售該房屋。
第十八條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以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約定的義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導致乙方貸款債權不能實現,或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三項的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共有、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抵押等情況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以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直接抵扣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上述違約金、賠償金、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壹條乙方依法處置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置擔保品所需的費用;
2.還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接受違反本合同的強制執行。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抵押財產清單”中的抵押財產全部登記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_ _ _ _份。
甲方(蓋章):_ _ _ _ _乙方(蓋章):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代表(簽名):_ _ _ _
地址:_ _ _ _ _地址:_ _ _ _ _地址
郵政編碼: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簽約地點:_ _ _ _ _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_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