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貸款觸犯刑法嗎
盜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構成侵犯姓名權的民事侵權行為。若情節嚴重,可構成騙取貸款罪。
1、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2、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3、根據《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壹: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自己身份證被他人用作貸款後,個人需要承擔的後果有:
1、別人到期還貸,沒有出現
通常在自己不之情的情況下,它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去貸款,而到了貸款到期,銀行會找上門來,要求個人償還貸款金額。
2、發生債務,吃官司
若是個人發現自己並沒有貸款,而是被貸款的時候,就會出現債務,這個時候,會跟銀行之間打官司。
3、妳替別人還債,然後追償
通常,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即使打官司,往往也沒有勝算,最後往往官司敗訴,身份證主人會替它人還債,若是未及時歸還,銀行還會追償債務。
除此之外,若是別人用妳的身份證貸款之後沒有按時還款,妳就會產生信息汙點,當下次妳想要貸款時,很容易出現銀行不放貸的情況。
相關案例:
1、案件回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1月,陳某多次冒用他人名義貸款845000元,冒用他人名義擔保貸款900000元,***計騙取銀行貸款1745000元。陳某騙取貸款後,用於開發步行街房產、林場。
水電站、自來水經營管理權等投資項目。案發前,陳某與經辦的信貸員簽訂了轉貸協議,並將其資產證件交付了信貸員。案發後,公訴機關經審查依法對陳某提起公訴。
2、爭議焦點
本案中,陳某冒用他人名義貸款、擔保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該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還是貸款罪,存在分歧。
3、判決結果
信陽羅山縣審理認為,陳某多次冒用他人名義貸款845000元,冒用他人名義擔保貸款900000元,***計騙取銀行貸款1745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騙取貸款罪。
從現查明的證據看,陳某騙取貸款後,確有開發步行街房產、XX林場、XX鄉水電站、自來水經營管理權等投資項目。案發前,陳某與經辦的信貸員簽訂了轉貸協議。
並將其資產證件交付了信貸員,可以證明陳某確有還款的意願。綜上,認定陳某主觀上非法占有貸款的證據不足,應以騙取貸款罪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