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押還不上貸款怎麽辦
還不上銀行貸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1、借錢還款。2、申請展期,也就是延長貸款期限,貸款展期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客戶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抵押貸款無法償還怎麽辦
1申請延期還款
如果由於個人經濟問題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還款,可以向借款機構申請延期還款,壹般情況下,只要原因合理,借款結構都會同意的。
2借錢還款
如果實在還不上的情況下,可以向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進行借款,先解決還款危機,等過了這段時間,到時候給親朋好友進行還款。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抵押貸款不還的話,抵押物就會被借款機構進行拍賣,以此來償還貸款的金額。所以在遇到抵押貸款還不上的情況的時候,可以嘗試以上方法,或許可以有效的解決抵押貸款還不上的問題。
:
1、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壹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2、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壹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余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房產貸款還不上怎麽辦
房屋抵押貸款到期後還不上的解決方法:
1、如果經濟困難,但又不想房子被拍賣,可以先向親戚朋友借錢;
2、如果不靈,暫時不能拿出錢來償還,可以向銀行申請寬限期,若情況屬實,銀行會同意將還款的日期延續在壹定的期限內;
3、若確實無力還貸,可以讓貸款機構拍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將優先用於償
還貸款本息。
房屋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壹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壹種貸款。
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抵押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抵押貸款沒錢還怎麽辦
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到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判決,會申請強制執行。
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的生效判決。
則可能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
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罪屬於金融犯罪的壹種。
擴展資料:
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貸款罪論處。
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
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
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罪。
2、要把貸款與借貸區別開來。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十分容易與貸款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壹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貸款罪而應以借貸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壹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貸款的故意,不應以本罪處理。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的故意,不賴賬,不壹定就沒有的故意。
(4)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與借貸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