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業項目投資
(1)土地使用政策。
1.城西區縣域經濟開發區和民營產業集群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高鐵新區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薛樓工業園區和其他鎮產業集群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鼓勵入駐標準廠房。
2、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單獨選址的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實行拍賣。縣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評估項目投資規模、科技含量、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及對我縣產業的拉動情況,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對其進行獎勵。
(2)財政激勵。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項目,從獲利年度起,根據企業繳納所得稅對同級財政的貢獻,前兩年給予100%的扶持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50%的扶持獎勵。退城入園的工業項目搬遷至開發區的,企業稅收增量部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減免費用。縣權力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時壹律免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市級、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國家、省垂直部門收取的費用以及縣級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權減免的費用,按最低標準執行。其他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二是物流項目投資
(壹)新增投資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下同)、建築面積8000m2以上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技術改造和新建設施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
(2)對新認定的2A、3A、4A和5A級物流企業,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65438萬元、65438萬元和30萬元。
(3)鼓勵規模以上物流企業運用新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企業用於綜合物流信息平臺建設的設備投資將獲得10%的補貼。
三。服務和其他
(1)內資投資654.38+00萬元以上、外資投資2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行政審批,限時辦結。
(2)建立健全招商引資服務承諾制度。各級各部門要明確招商引資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確定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實行首問負責制。
(3)對投資65,438+億元以上的項目,實行領導聯系企業、定期調度制度,實行壹個項目、壹名領導、壹套班子、專人跟蹤服務,幫助協調解決開工和運營中的問題。
(四)政府可為投資企業職工培訓提供政策補貼。
(五)金融服務機構降低企業貸款門檻,主動深入企業開展銀企對接,進壹步改變貸款抵押方式,降低收費標準,積極為成長型企業提供貸款。
(六)對投資企業實行“綠卡制”,並發放“客戶卡”。
(7)外商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子女需要入托的,由教育部門安排優質學校並辦理入學手續。
(八)返鄉創業、本地企業投資新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九)投資煤炭開采、大型電廠等資源型項目不在本優惠政策範圍內。
本辦法自下列日期起實施。已簽訂協議且在優惠政策期限內的,按照原協議繼續執行。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2065438+2004為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表彰和獎勵在碭山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特制定碭山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1.獎勵對象: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
二、獎勵原則:投資項目不可分割,壹個項目只獎勵壹個單位或個人。
三、獎勵標準:
1.如只為企業落戶提供投資信息的,在投資企業開工建設後,開發區將給予信息提供單位(個人)壹次性獎勵5000元。
2.跟蹤服務從提供信息、項目洽談到企業建設並完成招商引資全過程的單位(個人)。開發區將給予其單位(個人)壹次性獎勵2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500萬元,壹次性獎勵相應增加5000元。
3、從提供信息、項目洽談,到企業在開發區的落戶,跟進企業服務。除享受本款第二條的壹次性獎勵外,根據所招企業納稅情況,開發區以企業年納稅地方留成部分為標準,只要企業在經營期間納稅額達到獎勵標準,對年收入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招商單位(個人)按其10%給予獎勵。
四、引進項目是指從開發區外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適合開發區發展的產業投資項目。
五、由開發區投資促進局確認項目投資單位和個人。根據以第壹份報告為準、誰介紹誰受益的原則。
六、由開發區投資促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確認獎勵資金額度。
七、獎勵與縣獎勵不重復,被獎勵者可任選其壹。
八、本辦法由碭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2014年3月10日起實施。
備註:本辦法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廠房和設備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