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壹、遇到校園高利貸怎麽辦?
遇到校園高利貸應當具體的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與正規金融機構發放的信用貸款相比,校園貸是對申請者信用、還款能力等的審核過度寬松,有的完全形同虛設。現在大學生只需提交學生證、身份證、聯系人信息等材料,就可以“1分鐘申請,10分鐘審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擔保,最高額度達50萬”,有人冒用其他同學的證件也輕松獲得貸款。
采用“轟炸式提醒”、威脅通知家長和老師以及暴力恐嚇、株連親朋等手段催債逼債,給大學生施加巨大的壓力和重負。如果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必定要對申請貸款者進行嚴格的資格信用審核,絕不會像校園貸那樣故意濫發貸款於前,以暴力、株連手段惡意追債於後,不會像校園貸那樣任性、瘋狂、無所顧忌。
雖然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在職場上薪酬普遍較高,是金融機構的優質客戶,但在校大學生大多數沒有穩定、豐厚的收入,學費、生活費和其他開銷都主要依靠父母提供,他們原本不應成為金融機構競相放貸的對象。而各網絡平臺之所以滿校園“追”著大學生放貸,接著又滿世界“追”著他們還債,就是因為他們認為拿住了大學生的“軟肋”——如果大學生無力償還貸款,他們的父母必定要出手相救,而絕不會坐視不管。
二、校園貸的違法的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1、貸款平臺未盡審查義務要擔責
不良校園貸案例的屢屢發生,成為了深陷其中的大學生的噩夢。在承擔借款人義務的同時,平臺方該履行怎樣的責任?
利率不得高於銀行4倍,目前校園貸違法違規案件主要有兩類,其壹是貸款資質的審查過於寬松,部分學生過度借貸;其二是以“裸條”作為擔保,無法歸還借款就予以公開。
在大學生的借貸行為中,有部分事項需要註意。壹是按照目前法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機構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35%,這也意味著校園貸的“有效”利率應該在17.4%以內;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金融許可證,否則與借款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未盡審查義務視情況擔責
出借人必須對借款人需要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為壹個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盡到這壹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其中,出借方承擔的責任要視具體的審查事項與不還款的因果關系之間來界定。比方說是由於大學生精神方面有問題,但沒有審查,出借方承擔的責任為100%;而如果是由於個人的消費鋪張浪費,則出借方承擔10%至20%的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非法校園貸的話,應當及時的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舉報,因為這實際上就是屬於壹種違法的行為,當地的公安機關是有權對於這種案件立案偵查的,並且做出壹定的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