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失信?
擔保人違反了五年的承諾。出借人或擔保人依法清償後,可以聯系法院撤銷黑名單。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失信是指債務人未按約定或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債務,導致個人信用報告出現汙點。
2.失信人什麽時候被撤銷?
(壹)根據相關司法規定,法院應當在全部履行完畢後立即予以撤銷。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相關信息: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予以履行;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三)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付款。
三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程序。
在啟動程序上,選擇了“雙啟動”,即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和人民法院的依職權啟動。壹方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在其權利範圍內“為所欲為”的權利,可以有效制約法官裁判的任意性;另壹方面,同時規定法院可以依職權啟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列入程序,這也是法院依法履行審判和執行職責的需要。
(壹)在認定形式上,《若幹規定》采用了“決定”的形式。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相關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人民法院對執行過程中的特殊事項作出的判決。因此,采取“決定”的形式代替通知或裁定更符合行為的性質。
(2)關於判決生效時間。本規定采用“自制定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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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權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