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銀行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提供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應當準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銀行;
2.貸款用途應合法合規,交易背景應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益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根據自己的能力申請貸款額度,通常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6.按時還款,避免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弄丟借款合同和借條。對於抵押貸款,還清貸款後別忘了註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提前壹個月與銀行溝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形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五條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內容、減少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加重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