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取決於貸款購買的是什麽保險。如果是醫療保險,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賠償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和死亡賠償金。如果在貸款時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對被保險人進行死亡賠償。至於賠償金發放到哪裏,完全取決於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親屬,賠償金將支付到指定親屬的賬戶。如果受益人是銀行,賠償金將直接支付給銀行,但無論保險如何支付,銀行都將繼續收回貸款。
但有時保險公司會拒賠。
什麽是拒不支付賠償金?
拒賠是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通常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條件時,保險人拒絕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以下是保險公司拒賠的情形:無法提供理賠材料或理賠材料不全;超出承保時間或範圍;發生保險免責;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
投保意外險後若因病身故,身故最高賠付1萬。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間內,因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由保險公司根據雙方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壹定保險金的保險。保障項目分為死亡給付、傷殘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
只要因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就可以疊加相應的賠償金或死亡金。無論妳買多少本,妳都可以向許多保險公司索賠。比如交通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累計最高賠償1萬,兩家各50萬。
但具體情況還需要參考合同。
貸款買車有金融意外險嗎?
貸款買車沒有金融意外險,但需要自己購買。貸款意外險是指貸款機構為防止借款人在緊急情況下喪失還款能力而要求借款人購買的保險。投資有風險,請慎重決定。
貸款時要求買三年意外險,十年歸還。
妳可以投降。但銀行貸款購買的保險退保時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1.由於銀行是保險機構,它也可以銷售保險。如果保險業務與貸款同時捆綁,則意味著保險與貸款無關,不會寫入合同,而是各取所需,由銀行為履約而產生。這種情況下,在猶豫期內退保是可以的。壹般不會有損失,但是貸款人和銀行的關系會變差。
2.在另壹種情況下,貸款基金是銀行購買房屋或購買原材料和燃料所需的保險。如果這種保險退保,將要求提前還清貸款,提前還清貸款越早,退還的保費越多。如果不得不退保,銀行會采取提高貸款利率、縮短貸款期限等限制性措施。
如何計算借款人的意外保險
通常情況下,借款人的意外險有這樣的條款: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險金和傷殘保險金的第壹受益人為向被保險人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其受益份額為被保險人投保時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支付的貸款本息之和,但以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給付為限。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壹人或多人作為身故保險金的第二受益人。如果死亡保險金的第二順序受益人超過壹人,您可以確定受益人的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則第二順序受益人享有平等份額的受益權。
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第二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在收到受益人變更的書面通知後,我們會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單據上批註或附上核準表。
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第二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傷殘保險金的第二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應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們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且無法確定;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並且無法確定死亡順序,則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疾病,或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這裏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基本都是貸款客戶本人,其他內容和壹般意外險沒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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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購買借款人的意外保險條款
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是專為抵押借款人設計的壹種意外傷害保險。如果貸款人在購買後因嚴重殘疾或意外死亡而無法償還貸款,則全部或部分貸款將由保險公司按約定償還。
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沒有統壹規定。在業內,經營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的各家壽險公司普遍將產品費率設定在0.2%至0.3%之間。這種保險需要每年購買,最低保額為貸款金額的2%。
借用意外險的賠付標準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含180天)出現《人身保險傷殘及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等級之壹的,本公司將按表中所示比例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可以看出,借條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完全符合保險法對人身保險的定義,其名稱中顯示的產品屬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此借條意外險是人身保險。
擴展數據:
保險責任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死亡或者傷殘的,保險人按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意外身故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但是,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返回的,受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活著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被保險人死亡前已領取本條第(二)項保險金的,死亡保險金為扣除已支付保險金後的余額。
(2)意外傷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發生《意外傷害傷殘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給付表》)所列傷殘等級之壹的,保險人按照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