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業務賬務處理
(壹)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余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余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相關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向銀行貸款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者長期借款
貸款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
貸款減值準備是指商業銀行為抵禦貸款風險而提取的用於彌補銀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貸款損失的準備金,貸款計提減值準備做以下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由於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按新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資產減值範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