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最新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不適用本規定。解讀:該條的意義不在於何種類型適用本規定,而在於何種類型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以上是關於民間借貸最新規定的解答。
這些小額融資貸款公司屬於民間借貸嗎?
公司屬於民間借貸,主要是根據簽訂的合同來判斷的,合同壹般為借款合同,受合同法保護。
如果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的特點:
1、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出於自願,借貸雙方較為熟悉,信用程度較高,對社會遊資有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閑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之效用。
且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隨行就市,靈活浮動,資金滯留現象少,借貸手續簡便,減去了諸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使用率I資金實願效益得以發揮,這在目前我國情況下,無疑是壹有效集資途徑。
3、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閑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對抑制消費擴大亦起了壹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