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程序?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件)及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收入穩定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房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五)抵押物、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評估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由借款人、貸款人和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2.準備完整的貸款材料,向銀行申請及時受理和審查,並及時提交給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的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審查。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後撥付受托資金,受托銀行根據貸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房屋抵押的,借款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法律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審查。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後,將撥付委托貸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