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需要去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和商業貸款業務。
德州住房公積金委托沖抵貸款逐年償還實施細則(試行)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功能,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更好地服務繳存人,根據《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公積金部分業務政策的通知》(德住金管【2012】4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壹、年度沖抵還貸實施範圍
凡在德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沖抵借款人),均可申請並委托德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年將資金存入該賬戶,沖抵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二、按年還貸的申請條件。
借款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按年沖抵還款:
1,信用良好,申請年度沖抵還款時貸款未逾期。
2.沖抵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在德州市正常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不允許申請。只有在付款後才能進行申請。
3.在每年還款期內,付款人的存款賬戶應保持不少於最近三個月存款總和的余額。
4.借款人未為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
三、年度沖抵還貸申請程序
1.申請抵補貸款還款時,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結婚證。
2.已發放貸款的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德州住房公積金委托年度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
3.申請新貸款的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填寫委托協議。
4.中心授權貸款銀行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準確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委托協議,並將協議副本提交中心。
四、逐年沖抵貸款還款的方式、金額和時間。
有兩種抵消方式,壹種是保持員工的還款期限不變並減少每月還款額;另壹種是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並縮短貸款期限。2013第壹次辦理。市中心提出對沖方案,銀行通知貸款人分期辦理。自2014日起,每年5月20日(如遇休息日,則順延至下壹工作日),存儲的資金將從沖抵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沖抵公積金貸款本金,不提取現金。
五、終止年度沖抵還貸
沖抵貸款還款的年度申請自委托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終止抵還款:
1.委托人已辦理終止委托協議手續。
2.委托協議所列貸款本息已結清。
3.年度還款期內,客戶貸款賬戶年內逾期2期以上(含2期)。
不及物動詞相關法規
1.抵補貸款還款期間,如抵補借款人個人賬戶信息發生變化或借款人配偶發生變化,應及時辦理變更或終止抵補貸款還款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及壹切後果由抵消借款人承擔。沖抵借款人個人賬戶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公積金賬號、還款賬戶、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抵消借款人的主借款人不得變更。
2.抵頂還貸期間,抵頂借款人的繳存賬戶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3.用住房公積金沖抵貸款剩余本金後,借款人仍須按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新計劃按月還款。如果逾期不還貸款,將根據合同收取罰息。
4.借款人簽訂協議後未按時按月還款,產生罰息的,先沖抵逾期罰息,再沖抵本息。
5、住房公積金沖抵還貸如有錯誤,沖抵還貸人和銀行有義務配合中心按規定進行糾錯。
6.用住房公積金沖抵貸款剩余本金後,沖抵借款人應及時查看個人賬戶信息,了解下月需償還的貸款金額,以便及時償還貸款,防止逾期,否則沖抵借款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7.《自行沖抵還貸委托協議》生效後,後續公積金年度沖抵還貸操作無需經沖抵借款人授權,沖抵期間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8.沖抵貸款還款期間,借款人可向個人公積金賬戶補充資金沖抵貸款。每年5月20日為沖兌日,需在沖兌日前30天補充資金。
9.借款人可直接前往中心或通過網站或短信(電話)查詢抵消後的相關信息。
七、本細則由德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在市中心轄區內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