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為例,婚前辦理了夫妻壹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麽分,該情形下的房屋為壹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同還貸的配偶壹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同還貸不論是用壹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同還貸的壹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原因:
1、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2、“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於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根據離婚判決,壹方享有房產,承擔借款債務,但該財產問題的判決只對夫妻二人有效。盡管離婚判決處理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但銀行與兩個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另外壹個法律關系。離婚判決生效後,二人仍需對銀行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