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信貸資金未被挪用,嚴守信用:
(壹)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年檢手續由工商部門辦理。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長期貸款,新項目所有者權益占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借款人的權利:
壹是可以自主向主辦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申請貸款,根據條件獲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有關情況;
五、經貸款人同意,有權將債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九條借款人的義務:
1.應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的除外),並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及相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
3.貸款應用於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
四、應按借款合同及時還清貸款本息;
五、將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征得貸款人同意;
不及物動詞出現危及貸款人債權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從1貸款人同壹管轄範圍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行獲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將貸款用於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外,不得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六、不得拿貸款進行借貸以謀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八、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