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如果出借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基本不會影響,以後可以按時還款。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的界定
債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壹種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
第八十九條債務擔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壹)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將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壹定的財產作為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壹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另壹方支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壹方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超過約定期限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款項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留置的財產依法折價或者以變賣財產的價款償還。
第壹百零八條債務的支付
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