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借款人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人的權利有以下三點:1、有權要求貸款方按照合同規定,取得約定數額的貨幣;2、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話,可以展期。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確定期後的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貸款人的權利:
1)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2)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如發現借款方使用貸款不當,造成損失、浪費或者利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貸款方有權收回本息;
3)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對貸款期限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貸款人的義務:
1)貸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贈償損失;
4)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_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麽
壹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就會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相關約定,但這個約定有時候會不太具體,為了彌補這樣的問題,法律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麽,在法律上,貸款人的權利義務究竟是什麽呢?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又是什麽呢?下面將為您做壹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壹、貸款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麽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壹方將壹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壹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壹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壹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麽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希望對您能有壹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已經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有了壹定的了解,因此,當您遇到對方侵犯您的權利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您完全可以依據法律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如果具體您不知道該怎麽做,那麽建議您可以去咨詢壹下專業的律師。
關於貸款人的權利有和貸款人的權利有什麽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