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的辦理流程是:
壹、借款人選購好房屋後,準備材料,然後到銀行網點提出貸款申請;
二、銀行受理後,會調查材料,對貸款進行審批;
三、審批通過的可以簽訂貸款合同。審核失敗的,銀行會告知原因;
四、借款人辦理抵押等手續,然後銀行放款。
壹、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什麽時候能拿到?
在購房時,購房合同壹般是壹式四份,銀行壹份做貸款使用,開發商壹份,房產管理局壹份做為註冊備案,最後就是妳自己壹份。在簽訂的時候就能拿到。
而貸款合同是在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才開始簽訂貸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壹般銀行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再下發到妳手中。根據開發商提交的進度和妳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及時有關系。
二、銀行通知開始還貸,貸款合同還沒拿到怎麽辦?
有時候貸款已經下來了,銀行也開始通知還貸,但是貸款合同還沒拿到。這時候可以帶著購房的合同和發票或收據,到當地房產管理局進行查詢,看是否已經在備案中。如果已經備案,就可以開始還款了,如果沒有,應及時聯系開發商拿到合同,並進行備案。
三、銀行已經開始放貸了,不拿貸款合同有關系嗎?
銀行開始放貸後,壹般如何還款和合適還款等都會及時提醒。所以只要及時還款,暫時沒有拿到關系不大,但是不是說不需要這份貸款合同。壹般銀行都會有備檔,可以與銀行相關人員聯系拿取。
四、購房貸款合同丟了怎麽辦?
1.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
3.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