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同財產
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壹般認定為***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壹方名字,另壹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壹定就是二分之壹。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1、婚前壹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壹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1月1日起實施)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同財產。既然夫妻壹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麽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壹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壹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壹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壹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壹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同***有。
4、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這壹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壹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壹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壹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同財產,夫妻兩人壹人壹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妳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壹部分,想具體了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