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房的男人可以結婚嗎?
最近有新婚姻法嗎?
最近有人說最新婚姻法頒布了,“最騙人”的壹條就是新婚姻法明確定義了“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作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財產分配,最重要的是房產。所以有人稱之為“千萬不要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
經證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資料顯示,我國現行婚姻法是200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婚姻法還沒有修改。此後,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多次出臺婚姻法的相應解釋。最近婚姻法明確了“婚前財產”的定義,《婚姻法解釋(三)》也明確了離婚時財產的具體分割,2011實施。
結婚前準備離婚分財產嗎?
婚姻法關於離婚時房產分配的規定主要有: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的孳息和自然升值仍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 * *共同出資購買壹方父母改造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壹方父母名下。離婚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房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父母雙方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其中壹方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父母出資份額歸屬。
而大家最關心的“能不能嫁給壹個貸款買房的男人?”根據婚姻法規定,買房時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首付,產權登記在壹方名下,然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判決房產歸壹方,另壹方所付的貸款和房產增值部分會得到補償。
綜上所述,婚姻法實際上並沒有“欺騙任何人”,而是最大限度地平衡和保護了各方利益。房產不是生活的全部,而是生活的基礎。我們的生活在這裏進行,我們小心翼翼,但不應該是當局“尋求”對方的資產來“保護”自己。有人會說,房產證上加兩個名字,離婚時可以按* * *分財產。哈哈。沒錯,但是財產分割不等於平分。最關鍵的是,要離婚,必須有人先娶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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