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前未結清貸款的,買賣雙方可以在交易時辦理再抵押手續。再抵押是指業主有意將房屋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以申請貸款的相關變更。不過大部分銀行都不允許辦理這種業務,具體可以咨詢相關貸款銀行。
2.可以向親朋好友借錢還剩下的房貸。成功辦理抵押註銷手續和過戶手續後,就可以把房子賣掉,然後把錢還給他們,比較方便省事,減少了很多手續。
3.可以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向銀行貸款,用這筆錢還清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等買家付清全款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4.如果買賣雙方相互信任,可以協商用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先還清該房屋的按揭貸款。這種模式適合貸款金額較低或者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少量貸款的房主。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2.提交身份證明、合同等過戶材料;
3.驗收後對材料進行審核;
4.完成轉移登記,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2.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辦理權屬證書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或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和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