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目前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15.4%,這是網上的司法保護。如果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15.4%,應認定為非法借貸。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為什麽要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紅線;
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紅線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畢竟,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不利於為利率市場化改革創造外部環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更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也有助於促進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這項措施實際上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上限過高,導致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恐怕會引發很多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會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為基礎,重新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來以24%和36%為基礎的“兩線三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