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貸機構本身已經接入征信系統,如絕大多數銀行、全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少數信托公司,如馬上消費金融、中國銀行、渤海信托.
2.放貸機構未接入征信系統,但通過聯合貸款模式與已經接入征信系統的公司合作,實現接入征信的目的,如京東金條授權上海銀行查詢。
3.放貸機構未接入征信系統,但通過助貸模式與已經接入征信系統的公司合作,實現接入征信的目的,如明特量化、掌眾通過華融消費金融上征信。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壹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