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合同解除後貸款怎麽還 在按揭 購房 過程中,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即購房者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關系和購房者(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的借貸關系。從以上法律關系中可以看出,購房者(借款人)負有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但是,購房者(借款人)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銀行已按合同約定把所有款項劃入開發商賬戶。此時,購房者(借款人)與開發商協議解除了 購房合同 ,購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沒有持有貸款,如果由購房者(借款人)繼續償還銀行借款本息,顯然極不公平。那麽按揭合同解除後,銀行發出的貸款是由購房人還是開發商返還?購房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應當把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因此對購房人而言,開發商就成為還款義務人。按揭合同解除後,購房人應當把其向銀行的借款返還給銀行,因此對銀行而言,購房人就成為還款義務人。如此以來開發商就成為銀行的 債務人 (購房人)的債務人,開發商直接向銀行還款,具有消滅購房人還款義務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 商品房 擔保貸款 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第25條第2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根據以上規定,購房者(借款人)只有經過法定程序,即通過 訴訟 或仲裁的方式確認 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購房者(借款人)或銀行還必須再通過法定程序提出解除擔保貸款合同的主張,才能解除貸款合同,只有貸款合同也解除了,剩余貸款本息才由開發商承擔。如果購房者僅僅與開發商協商壹致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通過法定程序解除與銀行的擔保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效力就依然存在,購房者(借款人)就仍應向銀行還款。因此為了更方便地解決糾紛,減少不必要的訴累,而且考慮到銀行的貸款是實際劃撥給開發商的,《商品房司法解釋》直接規定按揭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利息直接返還給銀行。 二、按揭購房貸款有何風險 如果您因買房需要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請註意以下風險提示: 1、申請按揭貸款的審批結果(包括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審批所需時間、實際放款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先辦理按揭審批手續,或者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同審批結果的對應處理辦法,如審批金額低於壹 定金 額的,或者在約定時間內未辦妥按揭手續時的處理辦法。 2、如實介紹自己的資信狀況,不提供虛假資料。 按揭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是銀行審批的重要依據,銀行會通過征信系統查詢核實,如果發現按揭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銀行會拒絕貸款。 3、詳細了解所購房屋的具體情況。 除房屋的坐落位置、權屬、面積、房屋總價、用途外,購房人還要了解房屋樓齡,是否房改房,是否出租,是否存在 抵押 、查封等權利受限情況,這些情況直接影響審批結果。 4、仔細了解按揭貸款產品的具體內容。 銀行針對市場需求,不斷推出各種按揭貸款服務產品,不同產品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不同,涉及到還款時間和期限、每期還款金額、提前還款等諸多內容,應當了解清楚。 5、認真查看所簽署文件的具體內容。 辦理按揭手續,需要簽署的文件很多,按揭申請人要壹壹查看清楚,弄清楚所簽署的文件的內容、目的以及法律後果。 綜上,壹般只有經過嚴格的程序之後才能實際解除貸款合同,而 貸款合同解除後 也是關系到還款的問題,此時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 剩余貸款本息才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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