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改增政策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同時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且這部分的稅額無法做進項抵扣。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
貸款服務增值稅適用條件有:
1、前提必須是集團企業。以集團章程為***同行為規範,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認可; 值得註意的是有些公司對外投資了許多子公司,也喜歡宣稱自己是集團公司,此類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集團企業,不得享受政策優惠;
2、資金需來源於外部。來源於集團內的委托貸款不符合統借統還;
3、統借方為集團或核心企業或者集團所屬財務公司;
4、資金只限於分撥壹層。也就是說,資金只能由統借方撥付給下屬公司。如果下屬公司再分撥給其他公司,則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繳納增值稅;
5、集團內貸款利息必須小於等於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如果統借方分撥給集團內其他公司利率高於統借方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率,則不能享受免增值稅,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註意這裏的金融機構是指向外部借入資金的那家金融機構;
6、資金必須由統借方統壹歸還。比如,雖然由財務公司D與下屬公司簽訂貸款合同並收取本息,但財務公司不能直接歸還銀行,必須把資金給到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歸還銀行。
綜上所述,貸款服務雖然不能進項抵扣,但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務中,很多銀行開具發票的口徑也是應客戶的需求,如果客戶想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壹般也是給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過因為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認證抵扣的話,不要忘記同時要在認證抵扣的當期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否則會產生滯留票問題。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