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進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應該是相關費用都無法抵扣。如果直接支付貸款人費用不能抵扣,為了抵扣,可能會發生,借款人先支付給第三方費用,第三方再支付給貸款方。原因是: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用於了稅法規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如用於集體福利、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而有些是稅法明確不能抵扣,不論其是否用於上述項目,比如購進餐飲服務,本身稅法規定就不能抵扣了,不管是這個餐飲是請客戶吃飯、員工加班吃飯等“與生產經營有關”,還是企業高管春節回家同學聚會吃飯發生的。相關法律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並同時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且這部分的稅額無法做進項抵扣。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決定貸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