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房離婚,婚後貸款如何分配?
(壹)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壹人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壹人名下的,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份額認定房產為雙方占有。
離婚財產分割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要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二)婚後壹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並取得房產證的。
婚後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證不管登記在哪個名下,房產都應該是夫妻共有的。離婚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父母壹方支付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
在這種情況下,首付款可以被認為是只給投資者子女的禮物。離婚時房產為夫妻財產,首付款應認定為投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 *還款部分歸夫妻* * *以房產還貸,離婚時不分割。
二、按揭買房離婚怎麽分?
(1)如果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買房時也是共同出資的,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房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清償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首付款和歸還的貸款,屬於配偶出資和結算的,應當歸還。
(2)婚前夫妻壹方以個人財產抵押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同樣,抵押貸款是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壹方參與還清貸款,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所以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子是個人財產,剩下的沒還的債務是個人債務。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還款的部分應該歸還。
(3)如果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且配偶有證據證明他們婚前買房時共同出資,同時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在雙方約定婚前所購房屋歸* * * *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那麽雖然房產登記在壹方名下, 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按* * *共同財產原則處理,同理。 但在分割* * * *所擁有的財產時,如果當事人出資比例懸殊較大,且婚姻持續時間不短,也應壹並考慮。房產可以參照當時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