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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止贖、轉讓貸款財產有什麽區別?

最近老王通過中介介紹看中了壹套二手毛坯房電梯房。這個單位比周邊在售的壹手樓盤便宜2100元,讓老王心動不已。然而壹周後,中介告訴我,因為房子還在按揭還款期,賣家無法壹次性拿出50多萬萬能銀行贖回房子。如果老王真的打算買,只好先出資給賣家把房子贖回來,等手續辦完再辦理過戶。

“壹聽中介這麽說,我的心就懸了起來。畢竟房子是別人的。我拿了50多萬贖回房子。如果賣家在這個過程中作弊,我的錢豈不是浪費了?”。老王說,雖然中介向她證實,賣方手裏有房產證,有正當職業,但基本可以通過簽訂協議來約束雙方的買賣。但由於房屋在止贖後相當壹段時間內壹直歸賣方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壹直讓老王不安。

在二手市場上,業主在還款期內將房屋贖回,然後再進行轉讓,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如果業主能在賣房錢之前還清貸款,不僅能讓房產交易更快,也能讓買家更放心。但是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還清貸款,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怎麽過戶?

我給大家推薦幾種具體的貸款轉讓房產的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來選擇。

★方法1:再抵押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將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

例如

業主徐女士有壹套房子,貸款27萬,該套房子在A銀行的貸款還是654.38+0.8萬。趙先生想買這套房子,雙方通過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30萬元的價格成交。趙先生預付了65438+萬元作為購房首付款。

隨後業主徐女士前往A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即申請提前還款。同時,由中介公司擔保,趙先生在B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20萬元,隨後B銀行提前放款,向A銀行支付654.38+0.8萬元,供許女士提前還貸並解除抵押。

後來徐女士和中介公司辦理了房屋過戶並公證。過戶成功後,中介再次抵押登記了產權證,再將產權證交給趙先生,並將趙先生從B銀行申請的20萬元貸款中剩余的2萬元交給徐女士,交易完成。

但部分城市已暫停二手房交易中的再按揭業務。據了解,停止再融資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銀行的潛在風險,擠出房地產和股市的泡沫成分。近年來,壹些銀行已經開始轉按揭。因此,妳可以在出售未償還貸款的房產之前,在當地銀行碰碰運氣。

★方法二:賣方是否用銀行貸款還清剩余貸款?

如果買方不願意購買未償還貸款的房產,賣方可以使用銀行貸款支付剩余貸款。但前提是賣家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產)。這樣賣家就可以通過抵押從銀行貸到壹定的金額來還清自己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進交易的完成。

這樣賣家先還清貸款,再和買家壹起過戶,買家就不用承擔止贖風險了。

★方法三:用買家首付還清剩余貸款,找第三方最安全。

這是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應用最廣泛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車主貸款金額較低或者大量還款後剩余貸款金額較小的情況。通常買方會認可房產總成交額的30%到40%的首付,賣方可以用買方的首付還清剩余貸款,然後註銷房產抵押登記,進行下壹筆交易。

但從法律上講,支付首付給賣家贖回房屋有什麽潛在風險?

1.如果賣房人還有其他債務,那麽在房屋被贖回後,其他債權人很可能會向法院追訴,要求法院查封、凍結房屋。而且賣家有意對買家隱瞞這壹點也是有很大風險的。

2.買受人為出賣人贖回房屋後,合法產權在過戶前仍屬於出賣人。如果此時賣家“壹房兩廳賣”,把房子賣給別人,很可能會讓買家蒙受損失。

3.如果賣家在止贖後發現最近樓價大幅上漲,前者很可能會以各種借口推遲過戶,將房子轉賣給出價更高的買家,收到錢後退還給原意向買家。

如果妳真的覺得房子的價格是合理的,又想節省房屋貸款的止贖成本,又要幫房東止贖房子,那麽最穩妥最安全的做法是什麽呢?

把止贖款交給第三方最安全嗎?

1.簽買賣合同,明確寫下止贖的相關事項,把止贖的錢不直接交給銀行或者房東,而是交給第三方作為定金。

2.買受人在支付房屋贖款前應查明出賣人的銀行按揭賬號,並要求出賣人將按揭賬號和密碼委托給第三方,通過該賬號支付房屋贖款,避免將房屋贖款直接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本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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