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經批準後,業務人員應當嚴格遵照批復意見,著手落實貸款批復條件,在落實貸款批復中提出的問題和各項附加條件後,即可簽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壹經簽訂生效後,受法律保護的借貸關系即告確立,借貸雙方均應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1.貸款發放管理的重要性
在滿足借款合同用款前提條件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或借款人沒有違約,銀行必須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發放貸款,這種做法主要基於以下三種原因:
首先,借款合同壹旦簽訂生效,即成為民事法律事實,借貸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即被確立,銀行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發放貸款,就構成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其次,影響借款人的利益。 最後,影響貸款的正常收回。 2.貸款發放的條件 (1)先決條件
作為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通常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 件會因貸款而異,以下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首次放款的先決條件文件包括以下幾類:
其中,貸款類文件包括:①借貸雙方已正式簽署的借款合同;②銀行之間已正式簽署的貸款協議(多用於銀團貸款)。
公司類文件包括:①現時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成立批復;②公司章程;③全體董事的名單及全體董事的簽字樣本;④就同意簽署並履行相關協議而出具的董事會決議(包括保證人);⑤就授權有關人士簽署相關協議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以及有關人士的簽字樣本(包括保證人);⑥其他必要文件的真實副本或復印件。
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合營合同;②已正式簽署的建設合同或建造合同;③已正式簽署的技術許可合同;④已正式簽署的商標和商業名稱許可合同;⑤已正式簽署的培訓和實施支持合同;⑥已正式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⑦其他必要文件合同。 擔保類文件包括:①已正式簽署的抵(質)押協議;②已正式簽署的保證協議;③保險權益轉讓相關協議或文件;④其他必要性文件。
在審查擔保類文件時,公司業務人員應特別註意抵(質)押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如向有關部門登記生效)。對於抵押協議雖正式簽署但生效滯後的貸款項目,應在抵押正式生效前,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規避貸款風險。
與登記、批準、備案、印花稅有關的文件包括:①借款人所屬國家主管部門就擔保文件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供該擔保的文件;②海關部門就同意抵押協議項下進口設備抵押出具的批復文件;③房地產登記部門就抵押協議項下房地產抵押頒發的“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權利證明”;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抵押協議項下機器設備抵押頒發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⑤車輛管理所就抵押協議項下車輛抵押頒發的車輛抵押登記證明文件;⑥已繳納印花稅的繳付憑證; ⑦貸款備案證明。
其他類文件包括:①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項目開工批復;②項目土地使用、規劃、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文件;③貸款項目(概)預算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④有關對建設項目的投保證明;⑤股東或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持函;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註冊資本占用情況證明;⑦法律意見書;⑧財務報表;⑨其他壹切必要的批文、許可或授權、委托、費用函件等。 除首次放款外,以後的每次放款無須重復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和批準文件等,通常只需提交以下文件:.①提款申請書;②借款憑證;③工程檢驗師出具的工程進度報告和成本未超支的證明;④貸款用途證明文件;⑤其他貸款協議規定的文件。 (2)擔保手續的完善
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前,銀行必須按照批復的要求,落實擔保條件,完善擔保合同和其他擔保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具體操作因貸款的擔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①對於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可以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的,必須先完善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如抵(質)押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必須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並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特別註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前提條件。如遇特殊項目,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生效滯後的,應采取必要的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貸款風險。
②對於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的,須在收妥銀行認可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正本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③對於有權出具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境外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組織或個人擔保的保證,必須就保證的可行性、保證合同等有關文件征詢銀行指定律師的法律意見,獲得律師認可的書面意見,並在律師的主持下,完善保證合同、其他保證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後,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3.貸款發放的原則
(1)計劃、比例放款原則
應按照已批準的貸款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所規定的建設內容、費用,準確、及時地提供貸款。借款人用於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銀行貸款)應與貸款同比例支用。 (2)進度放款原則
在中長期貸款發放過程中,銀行應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進行付款。如果是分次發放或發放手續較復雜,銀行應在計劃提款日前與借款人取得聯系。借款人如需變更提款計劃,應於計劃提款日前合理時間內,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征得銀行同意。如借款人未經銀行批準擅自改變款項的用途,銀行有權不予支付。 (3)資本金足額原則
銀行需審查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是否已足額到位。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到位,貸款支取的比例也應同步低於借款人資本金到位的比例。此外,貸款原則上不能用於借款人的資本金、股本金和企業其他需自籌資金的融資。 4.貸款發放的審查
貸款發放審查作為貸時審查的核心工作,銀行必須嚴格掌握審查的要點,充分防範貸款執行階段的風險。審查的內容可能因貸款項目的不同情況有所差異,壹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合同審查
銀行應對借款人提款所對應的合同進行認真核查,包括合同真偽性的識別、合同提供方的履約能力調查,防止貸款挪用及產生對貸款不能如期償還的不利因案。審查工作中,還應通過可能的渠道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重復使用.商務合同騙取不同銀行貸款的現象。 信貸業務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下面對各個合同的具體檢查條款進行介紹。 ①借款合同。貸款發放中借款合同條款的審查應著重於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借款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 ·貸款種類。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 ·貸款利率。 ·還款方式。 ·還款期限。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②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註意以下條款:
·被保證的貸款數額。主債務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壹般可用貨幣來衡量。保證合同應對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做出規定,以明確將來的責任。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在保證合同中明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對保證人和債權人來說都至關重要。主債務的期限屆滿,對保證人來說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或壹般保證債務的義務;對債權人來說意味著主債務履行不能完成時可對保證人行使權利。 ·保證的方式。保證方式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它是指保證人在保證法律關系中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即補充責任或是第壹順序責任。
·保證擔保的範圍。壹般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條款審查主要應註意以下條款:
·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數額。在抵押設立原因中應載明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否則就有違壹般抵押權所擔保主債權的特定性原則,以表明主債權產生的原因(如借款、租賃、買賣等)及數額的大小。
·借款人履行貸款債務的期限。由於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的條件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的債權未受清償,如果抵押物履行期尚未屆滿,抵押權人不能對抵押物行使權利,否則,就屬侵權。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屬或使用權權屬。由於抵押是以特定的財產擔保特定債務的履行,抵押人對抵押物應具有所有權或者對抵押物享有使用權。抵押合同除對抵押物特定化外,還應當表明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
·抵押的範圍。除主債權以外,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壹般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抵押物是否在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也是抵押合同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之壹。 ④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的條款審查應註意以下條款: ·被質押的貸款數額。 ·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物移交的時間。 ·質物生效的時間。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提款期限審查
在長期貸款項目中,通常會包括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後無效,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