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定價方式大致有目標利潤定價法、風險加成法、帳戶利潤定價法等三種方式。
1.目標利潤定價法。
貸款定價,銀行必須明確自己的成本是多少,才能對貸款進行正確定價,以保證每壹筆貸款都是盈利的。即:貸款定價=資金成本+貸款管理成本+違約成本+目標利潤率。這種方法的優點是銀行能保證每壹筆貸款都能彌補成本,並有盈利。但是這種方法有明顯的缺陷:(1)報價時沒有考慮同業競爭狀況,可能會失去客戶;(2)銀行很難準確地計算出每壹筆貸款的管理成本,例如辦公費用的分攤比例等。由於上述明顯的缺陷,因此,大多數銀行采用的是下面兩種定價方法。
2.風險加成法。
隨著銀行競爭的加劇,銀行由主動定價轉為被動定價,在與客戶特別是優良客戶的合作過程中,價格的決定權不完全在於銀行。因此,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采用風險加成法。即:貸款利率:優惠利率+風險加成。
優惠利率是銀行對最優良客戶發放的短期貸款的最低的利率。風險加成是按照客戶的不同風險程度,收取的風險溢價部分。這主要取決於銀行對貸款客戶風險、信用等級的判斷。壹般而言,信用等級越高,風險加成越少;信用等級越低,風險加成越多。
3.帳戶利潤定價法。
這種定價方式在考慮貸款申請時,把所有同客戶的關系都考慮在內,它強調的是銀行與客戶的整體關系,綜合考慮客戶在銀行的存款平均余額、客戶結算量等等,而不僅僅是某壹單筆貸款的定價。它要求帳戶總收入≥帳戶總成本。 綜合上述定價方式,結合商業銀行實際,央行確定的貸款浮動範圍內,商業銀行在進行貸款定價時應以風險為主,同時兼顧客戶的綜合收益後確定貸款利率水平。而在確定具體定價方法時,應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以定量為主,同時確定壹定的定性指標對其進行微調。具體方法為:貸款利率=基準利率×(1+浮動系數)。浮動系數目前在(-10%,70%)之間。浮動系數分為兩部分,即定量浮動系數與定性浮動系數。浮動系數=定性因素浮動系數+定量因素浮動系數。定量因素可設置企業信用等級、企業資產規模、貸款擔保方式、企業存貸比、單筆貸款額等多項指標,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同時確定不同的評價區間與分值,加權匯總後得到定量因素浮動系數。
示例:某企業信用等級A級,資產規模2億元,貸款采用擔保方式,存貸比為5%,單筆貸款額為1000萬元,則其浮動系數為:
浮動系數=∑指標權重×指標系數
=0.5×0.2+0.2×0.2+0.1 x0.4+0.1×O.2+0×0.1=0.2
在確定定量因素浮動系數後,還應考慮定性因素,酌情對浮動系數進行調整。定性因素應包括以下方面:
1.企業的信用記錄,包括在他行的信用記錄。根據信用記錄的好壞,酌情調整企業的浮動系數。
2.企業所能帶來的綜合收益。如客戶在商業銀行的國際結算或票據業務的開展情況。
3.同業競爭狀況。制定貸款利率不能閉門造車,必須考慮同業競爭狀況,制定具有競爭力的利率。
4.其他因素,如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整體形象或有利於資產保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