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贈與是指壹方(贈與人)自願將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並且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壹定要符合壹定條件才可以進行,因為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利贈送房屋的,具體的條件為:
1、贈與人必須是房產的所有人,同時也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產必須具有合法的相關權屬證件,且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於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產贈與必須經過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並且辦理產權過戶等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房屋贈與的辦理流程是什麽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壹定要采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產權證;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