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擔保人可以免除責任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可以轉讓債務,但債務的轉讓,使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與主合同的債權轉移不同,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才能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除合同主體的變更之外,還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客體的變更。主合同的變更,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又形成壹個新的合同關系,而保證人所保證的是原合同的債權關系。對於變更後的主合同若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亦即保證人未對新的合同同意保證的自然不承擔保證責任。 3、壹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僅在壹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目的在於促使債權人及時向債務人行使權利,以避免保證人長期處於壹種隨時可能承擔保證責任的不利狀態。另壹方面,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也是在不斷變化的,若債權人不及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當債務人喪失履行能力後,保證人無法實現自己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不利於保護保證人的利益。當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與壹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壹致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不同的在於,在壹般保證期間,要求債權人對債務人起訴或申請仲裁,其保證期間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而在連帶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才對保證人產生保證責任的效力。若債權人僅對債務人請求履行,而未對保證人請求履行的,保證人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