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四種形式。同時,各商業銀行面向市場積極進行金融創新推出了許多適應中小企業需要的貸款品種。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征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
抵押貸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
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銀行流水;
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征信報告;
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壹般分為三個步驟:
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