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發放貸款罪有哪些表現?
(壹)將大額貸款化整為零,拆分為多個小額信用貸款,違反大額貸款應當有抵押擔保和大額貸款審批權限的規定,由大額貸款客戶收集小額信用貸款客戶信息,編造申請表、貸款調查報告、虛擬貸款信息發放貸款。註:農村信用社是最常見的,因此,信用社信貸人員應高度重視。
(二)未依法嚴格審查借款人身份條件,明知借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壹致,發放假貸款的。
(三)明知提供虛假貸款信息,未按規定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和還款能力,違反貸款發放流程發放貸款的。
(四)在受理和發放信貸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在擔保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手續,不調查核實擔保人身份,違規發放貸款。
(五)未嚴格審查抵押房產、土地、車輛權屬、重復擔保等信息,未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資信進行實質性調查就發放貸款的。
(六)未嚴格核查借款人的資產、經營、財務信息和股東變動情況,編造明顯與事實不符的信用報告,發放貸款的。
(7)貸款逾期受單位領導安排或要求,未進行貸前調查,違規審批發放貸款,貸後未核對貸款用途,導致無法收回。
(八)在發放貸款前,未對借款人的貸款信息進行實地核查、貸前調查、貸中評審,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收回。
(9)在辦理項目抵押貸款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未經審核的貸款申請材料中的收入證明真實性,違規出具貸款人信用報告,發放銀行貸款,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收回。
(十)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辦法,引導借款人編造交易關系,偽造購貨合同,編造貸款用途,違規發放貸款。
(11)貸款人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催收貸款及利息的任務,對逾期不還貸款本息的客戶,采取以新還舊、催收貸款利息的方式,在貸款憑證上簽字、按手印,導致貸款無法收回。
(十二)未嚴格調查核實保理貸款業務中賣方的生產經營、行業經驗、過往交易記錄、買賣雙方的真實交易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應收賬款金額不符合保理貸款要求,偽造應收賬款轉讓確認書,編造應收賬款金額,違規發放貸款。
(十三)未認真審查借款人資質、貸款用途和還款能力,未進行入戶調查,代第二調查員簽字,以虛假連帶保證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編造貸款理由、改變貸款用途,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歸還的。
(十四)未核實交易關系和背景,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在銀行信貸系統中變更借款人承兌匯票保證金數額,虛增借款人授信額度,致使銀行簽發的承兌匯票貸款無法收回。
根據這類案件的不同情況,對這類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進行處罰。檢察機關審理案件並提交給中國人民法院。如果案件證據不清,他們也可以要求此類辦案單位重新調查此類案件,以確保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